技術文章
Technical articles(一)污水處理系統組成
污水處理系統由三部分組成:收集和輸送營區污水、雨水的排水管道系統,污水處理系統,污水深度處理和再利用系統。污水、雨水和合流管道是營區排水系統的主體,有條件應將污水、雨水設計或改建成分流制系統。
因受地形條件的限制,當污水、雨水不能靠重力流排放時,應設置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或合流泵站。在排水管道系統中,可根據需要設置各種附屬設備,如檢查井、跌水井、雨水口、暴雨溢流井等。在排水管道的終點、污水排放水體處,應設置排出口。
(二)污水處理程度和系統
污水處理的目的在于經濟合理的解決營區污水的管理、處理和利用問題,應根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污水水質、排放水體功能與流量、污水出路和水量等因素確定應達到的處理程度。污水處理主要目的是使處理后出水達到一定的排放要求,既不污染環境,又要充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以節省費用。
另外隨著水資源危機加劇和用水量增加,污水處理應考慮回用問題。鑒于我國水環境和水資源現狀,在缺水地區污水處理應考慮再生回用。在考慮污水處理方案時,首先須確定污水應達到的程度,一般分為三級處理。
污水處理系統組成詳見下列框圖
1、預處理和一級處理(物理處理)
預處理由格柵和沉砂池組成,在加上初沉池組成的一級處理系統。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一般可去除40%-50%,BOD520%-30%,一級處理出水中還含有較多溶解性有機污染物,一般不宜直接排放,僅作為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
以活性污泥或生物膜法等生物處理技術為主體的二級處理,可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CODcr去除率80%-92%,處理后出水60-120mg/L。BOD5去除率達85%-92%,處理后出水可降至13-30mg/L。
目前主要采用活性污泥法處理,也有的地方采用生物膜法,條件適宜的地區也可采用穩定塘和土地處理系統。經二級處理后的污水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近年來發展了一級強化處理,即在一級處理后投加化學藥劑進行反應沉淀和采用AB法A段及水解酸化法,對懸浮固體、磷和金屬都有較高的去除,是今后值得探討的處理方案。
污水處理系統還包括污泥處理,主要是處理沉淀污泥、生物污泥、加藥劑后的沉淀污泥,這些污泥如不妥善處理直接排放,也將造成二次污染。
3、三級處理(深度處理和再生利用)
污水進行深度處理目的有二。一是以污水回用為目的,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去除生物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采用的技術有沉淀、氣浮、過濾、活性炭吸附、消毒等。通過這些處理技術,污水中的CODcr由60-100mg/L降至10-20mg/L,BOD5能夠從20-30mg/L降至5-10mg/L以下,可以消除水中的臭味和色度,大大提高了水的穩定性,可以達到回用的指標。其次是指在防止水體富營養化。當前廣泛應用的是利用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的生物脫氮除林技術,近年來在這一領域有較快的發展,一些新型、的生物脫氮除磷工藝系統不斷涌現,如缺氧(厭氧)-好氧、厭氧-缺氧-好氧系統以及生物曝氣充氧濾池等。
污水經深度處理后,可作為城市或工業用水加以回收利用。可考慮修建獨立的回用水輸送系統。該系統包括城市回用水管道等。隨著城市工業產業的發展,供水量與需水量之間的供求矛盾越來越大,在缺水的城鎮,污水深度處理再生利用技術將有較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