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章
Technical articles本節主要內容:介紹水質監測任務的總體構思和設計原則,按照不同水體分類的水質監測方案的制訂原則,要求熟練掌握地表水、地下水、水污染源等各種各類水體的監測方案的制定原則和方法,特別是三斷面法的原理和方法及各類水樣采集是本節的的重點和難點內容。
1、基礎資料的收集
(1)、水體的水文、氣候、地質和地貌資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變化;降雨量、蒸發量;河流的寬度、深度等;
(2)、水體沿岸城市分布、工業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況、城市給排水情況等;
(3)、水體沿岸的資源現狀和水資源的用途;飲用水源分布和重點水源保護區等;
(4)、歷年的水質監測資料;
2、監測斷面和采樣點的設置
(1)、監測斷面的設置原則
a、在對調查研究結果和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水體尺度范圍,考慮代表性、可控性及經濟性等因素,確定斷面類型和采樣點數量,并不斷優化。
b、有大量廢(污)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區、工業區的上游和下游;支流與干流匯合處,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響河段,河流出入國境線的出入口,湖泊、水庫出入口,應設置監測斷面;
c、根據水體功能區設置控制監測斷面:飲用水源地和流經主要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以及與水質有關的地方病發病區、嚴重水土流失區及地球化學異常區的水域或河段,應設置監測斷面;
d、監測斷面的位置要避開死水區、回水區、排污口處,盡量選擇水流平穩、水面寬闊、無淺灘的順直河段;
e、監測斷面應盡可能與水文測量斷面一致,要求有明顯岸邊標志,以便利用期水文參數,實現水質監測與水量監測的結合。
(2)、河流監測斷面的設置
評價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質,需要設置背景斷面、對照斷面、控制斷面和削減斷面;
某一河段,只需設置對照、控制、削減斷面。
a、背景斷面:指為評價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影響,能夠提供水環境背景值的斷面。
背景斷面須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時的背景值。
要求:基本上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遠離城市居民區、工業區、農藥化肥施放區及主要交通路線。
原則上應設在水系源頭處或未處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選定斷面處于地不離化學異常區,則要在異常區的上、下游分別設置。如有較嚴重的水土流失情況,則設在水土流失區的上游。
b、對照斷面:指具體判斷某一區域水環境污染程度時,位于該區域所有污染源上游處,能夠提供這一區域水環境本底值的斷面。
反映進入本監測河段前的水體水質狀況,布設在進入城市或工業區以前的地方,避開各種廢水、污水流入或回流處。
一個河段一般只設一個對照斷面。有主要支流時可酌情增加。
c、控制斷面:指為了解水環境受污染程度及期其變化情況的斷面。
控制斷面用來反映某排污區(口)排放的污水對水質的影響。應設置在排污區(口)的下游,污水與河水基本混勻處。
控制斷面的數量、控制斷面與排污區(口)的距離可根據以下因素決定:
主要污染區的數量及其間的距離;
各污染源的實際情況;
主要污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
此外,還應考慮對納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斷面所控制的納污量不應小于該河段總納污量的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斷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監測資料,可用這些資料進行優化,用優化結論來確定控制斷面的位置和數量。
d、削減斷面:指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在水體內流經一定距離而達到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釋、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濃度有明顯降低的斷面。通常設在城市或工業區后一個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其它各類斷面:
水系的較大支流匯入前的河口處,以及湖泊、水庫、主要河流的出、入口應設置監測斷面;
河流出、入國境的交界處應設置出境斷面和入境斷面;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設置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
對流程較長的重要河流,為了解水質、水量變化情況,經適當距離后應設置監測斷面;
水網地區流向不定的河流,應根據常年主導流向設置監測斷面;
對水網地區應視實際情況設置若干控制斷面,其控制的徑流量之各應不少于總徑流量的80%;
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視情況分別在閘(壩、堰)上、下設置斷面;
要使各監測斷面能反映一個水系或一個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
對于季節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實際情況差異很大,這些河流監測斷面的確定、以及采樣的頻次與監測項目、監測數據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定。
(3)、湖泊、水庫監測斷面的設置
A、湖泊、水庫通常只設監測垂線,如有特殊情況可參照河流的有關規定設置監測斷面;
B、湖(庫)區的不同水域,如進水區、出水區、深水區、淺水區、湖心區、岸邊區,按水體類別設置監測垂線;
C、湖(庫)區若無明顯功能區別,可用網格法均勻設置監測垂線;
D、監測垂線上采樣點的布設一般與河流的規定相同,但對有可能出現溫度分層現象時,應作水溫、溶解氧的探索性試驗后再定;
E、受污染物影響較大湖泊、水庫,應在污染物主要輸送路線上設置控制斷面。
(4)、采樣點位的確定
采樣垂線的設置
水面寬 | 垂線數 | 說明 |
≤50m | 一條(中泓) | 1. 垂線布設應避開污染帶,要測污染帶應另加垂線。 2. 確能證明該斷面水質均勻時,可僅設中泓垂線。 3. 凡在該斷面要計算污染物通量時,必須按本表設置垂線。 |
50m~100m | 二條(近左、右岸有明顯水流處) | |
>100m | 三條(左、中、右) |
采樣垂線上的采樣點數的設置
水深 | 采樣點數 | 說明 |
≤5m | 上層一點 | 1.上層指水面下0.5m處,水深不到0.5m時,在水深1/2 處。 2.下層指河底以上0.5m處。 3.中層指1/2 水深處。 4.封凍時在冰下0.5m處采樣,水深不到0.5m處時,在水深1/2 處采樣。 5.凡在該斷面要計算污染物通量時,必須按本表設置采樣點。 |
5m~10m | 上、下層兩點 | |
>10m | 上、中、下三層三點 |
湖(庫)監測垂線采樣點的設置
水深 | 分層情況 | 采樣點數 | 說明 |
≤5m |
| 一點(水面下0.5m處) | 1. 分層是指湖水溫度分層狀況。 2.水深不足1m,在1/2 水深處設置測點 3.有充分數據證實垂線水質均勻時,可酌情減少測點。 |
5m~10m | 不分層 | 二點(水面下0.5m,水底上0.5 m) | |
5m~10m | 分層 | 三點(水面下0.5m,1/2 斜溫層,水底上0.5m處)。 | |
>10m |
| 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處外,按每一斜溫分層1/2 處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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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1)、確定采樣頻次的原則
依據不同的水體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實際情況,力求以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有時間代表性的樣品,既要滿足能反映水質狀況的要求,又要切實可行。
(2)、采樣頻次與采樣時間
A、飲用水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中需要重點控制的監測斷面每月至少采樣一次。
B、國控水系、河流、湖、庫上的監測斷面,逢單月采樣一次,全年六次。
C、水系的背景斷面每年采樣一次。
D、受潮汐影響的監測斷面的采樣,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每次采集漲、退潮水樣分別測定。漲潮水樣應在斷面處水面漲平時采樣,退潮水樣應在水面退平時采樣。
E、如某必測項目連續三年均未檢出,且在斷面附近確定無新增排放源,而現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況下,每年可采樣一次進行測定。一旦檢出,或在斷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現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時,即恢復正常采樣。
F、國控監測斷面(或垂線)每月采樣一次,在每月5 日~10 日內進行采樣。
G、遇有特殊自然情況,或發生污染事故時,要隨時增加采樣頻次。
H、排污渠每年采樣不少于三次。
I.排污渠每年采樣監測不少于3次。
4、采樣及監測技術的選擇
要根據監測對象的性質、含量范圍及測定要求等因素選擇適宜的采樣、監測方法和技術。
5、結果表達、質量保證及實施計劃
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監測報告中表達出來水質監測結果;
質量保證包括保證水質監測數據正確可靠的全部活動和措施。
實施計劃是實施監測方案的具體安排,要切實可行。
1、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1)收集、匯總監測區域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方面的有關資料和以往的監測資料;例如,地質圖、剖面圖、測繪圖、水井的成套參數、含水層、地下水補給、徑流和流向,以及溫度、濕度、降水量等;
含水層:能夠貯存、滲透的飽水巖土層。
(2)調查監測區域內城市發展、工業分布、資源開發和土地利用情況,尤其是地下工程規模、應用等;了解化肥和農藥的施用面積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納污和地面水污染現狀;
(3)測量或查知水位、水深,以確定采水器和泵的類型,所需費用和采樣程序。
(4)在完成以上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并根據地區特點與地下水的主要類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個水文地質單元。
2、采樣點的設置
(1)在下列地區應布設監測點(監測井):
以地下水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區;
飲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發地區;
對區域地下水構成影響較大的地區,如污水灌溉區、垃圾堆積處理場地區、地下水回灌區及大型礦山排水地區等。
(2)背景值監測井的布設
為了解地下水體未受人為影響條件下的水質狀況,需在研究區域的非污染地段設置地下水背景值監測井(對照井)。
根據區域水文地質單元狀況和地下水主要補給來源,在污染區外圍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設置一個或數個背景值監測井。背景值監測井應盡量遠離城市居民區、工業區、農藥化肥施放區、農灌區及交通要道。
(3)污染控制監測井的布設
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擴散形式是布設污染控制監測井的首要考慮因素。各地可根據當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狀況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擴散形式,采取點面結合的方法布設污染控制監測井,監測重點是供水水源地保護區。
A、滲坑、滲井和固體廢物堆放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性較大的地區以條帶狀污染擴散,監測井應沿地下水流向布設,以平行及垂直的監測線進行控制。
B、滲坑、滲井和固體廢物堆放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性小的地區以點狀污染擴散,可在污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設監測線進行控制。
C、當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滲漏以帶狀污染擴散時,應根據河渠的狀態、地下水流向和所處的地質條件,采用網格布點法設垂直于河渠的監測線。
D、污灌區和缺乏衛生設施的居民區生活污水易對周圍環境造成大面積垂直的塊狀污染,應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設監測點。
E、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區,主要形成開采漏斗附近的側向污染擴散,應在漏斗中心布設監控測點,必要時可穿過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狀向外圍布設監測線。
F、透水性好的強擴散區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圍可能較大,監測線可適當延長,反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點。
3、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1)背景值監測井和區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壓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樣一次。
(2)污染控制監測井逢單月采樣一次,全年六次。
(3)作為生活飲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監測井,每月采樣一次。
(4)污染控制監測井的某一監測項目如果連續2年均低于控制標準值的五分,且在監測井附近確實無新增污染源,而現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況下,該項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樣一次進行監測。一旦監測結果大于控制標準值的五分,或在監測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現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時,即恢復正常采樣頻次。
(5)同一水文地質單元的監測井采樣時間盡量相對集中,日期跨度不宜過大。
(6)遇到特殊的情況或發生污染事故,可能影響地下水水質時,應隨時增加采樣頻次。
1、采樣點的設置
(1)、工業廢水:
a、在車間或車間設備廢水排放口設置采樣點監測一類污染物。這類污染物主要有汞、鎘、砷、鉛的無機化合物,六價鉻的無機化合物及有機氯化合物和強致癌物質等;
b、在工廠廢水總排放口布設采樣點監測二類污染物。這類污染物主要有懸浮物、硫化物、揮發酚、氰化物、有機磷化合物、石油類、銅、鋅、氟的無機化合物、硝基苯類、苯胺類等;
c、已有廢水處理設施的工廠,在處理設施的排放口布設采樣點。為了解廢水處理效果,可在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點;
d、在排污渠道上,采樣點應設在渠道較直、水量穩定,上游無污水匯入的地方。
廢水監測基本信息登記表
污染源名稱: | 行業類型: | ||
地址: | 主要產品: | ||
(1)總用水量(m3/a): 新鮮水量(m3/a): 回用水量(m3/a): 其中:生產用水(m3/a): 生活用水(m3/a): 水平衡圖(另附圖) | |||
(2)主要原輔材料: 生產工藝: 排污情況: | |||
(3)廠區平面布置圖及排水管網布置圖(另附圖) | |||
(4)廢水處理設施情況 設計處理量(m3/a): 實際處理量(m3/a): 年運行小時數(h/a): 廢水處理基本工藝方框圖(另附圖) 廢水性質: 排放規律: 排放去向: | |||
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果 | |||
污染因子 | 原始廢水(mg/L) | 處理后出水(mg/L) | 去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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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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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管網:采樣點應設在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檢查井;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進入水體的排放口;
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污水進口和處理后的總排口布設采樣點。
2、采樣時間和頻率
地方環境監測站對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于1 次,如被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年度監測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增加到每年2 次~4 次。因管理的需要所進行的抽查性監測或對企業的加密監測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企業自我監測工業廢水按生產周期和生產特點確定監測頻率。一般每個生產日至少3 次。對于污染治理、環境科研、污染源調查和評價等工作中的污水監測,其采樣頻次可以根據工作方案的要求另行確定。
排污單位為了確認自行監測的采樣頻次,應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的一個生產周期內進行加密監測:周期在8h以內的,每小時采1 次樣;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1次樣,但每個生產周期采樣次數不少于3 次。
采樣的同時測定流量。根據加密監測結果,繪制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線(濃度—時間,流量—時間,總量—時間),并與所掌握資料對照,如基本一致,即可據此確定企業自行監測的采樣頻次。